職稱制度大改!人社部發文:職業資格與職稱全面打通可“互評”!3類
來源:未知(zhi) 作者:admin 時間:2020-06-09 09:37 瀏覽(lan)次數:51
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、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《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》,職稱制度大改,職業資格與職稱全面打通可“互評”破除唯學歷、資歷、論文、獎項等傾向,以下重要政策,建筑業朋友應予以關注!
1.增設正高級工程師。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,初級職稱分設員級和助理級。員級、助理級、中級、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技術員、助理工程師、工程師、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。
2.實現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。工程技術領域實行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,不再開展相應層級的職稱評審。工程技術人才取得的工程領域職業資格,可對應相應層級的職稱,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。職業資格分級設置的,其初級(二級)、中級(一級)、高級分別對應職稱的初級、中級、高級,未分級設置的一般對應中級職稱,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。
3.打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。按照兩類人才貫通條件大體平衡、適當向高技能人才傾斜的原則,搭建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成長立交橋。在工程技術領域生產一線崗位,從事技術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,具有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,符合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,可參加工程系列職稱評審。專業技術人才參加職業技能評價,可免于理論知識考試,注重技能水平考核,合格后取得相應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。
4.工程技術人才各層級職稱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。正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,副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,中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,助理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,員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。
5.堅持科學評價。以職業分類為基礎,以品德、能力、業績為導向,分類制定評價標準,破除唯學歷、唯資歷、唯論文、唯獎項傾向,突出技術性、實踐性和創新性,鼓勵工程技術人才多出原創性高水平成果。
6、科學對待論文、論著等研究成果,科學引文索引、核心期刊論文發表數量、論文引用榜單和影響因子排名等僅作為評價參考,重大原創性研究成果可“一票決定”。
7、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,由用人單位或評審機構根據需要自主確定。
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下發《關于進一步做好民營企業職稱工作的通知》。
1、嚴禁社會組織以營利為目的開展職稱評審。不得多頭重復交叉評價和強制評價。
2、民企職稱申報:
進一步打破戶籍、身份、檔案、所有制等制約,積極拓寬職稱申報渠道。
可通過人才中介服務機構、工商聯、行業協會商會、學會等社會組織,受理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。
經批準離崗創業或到民營企業兼職的高校、科研院所、醫療機構等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,3年內可在原單位按規定申報職稱,其創業和兼職期間工作業績作為職稱評審的依據。
被派駐外地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,可按有關規定在派駐地申報職稱評審。
專業技術人才一般在勞動關系所在地自愿參加職稱評審。
3、職稱評審標準:
克服唯學歷、唯資歷、唯論文、唯獎項傾向,突出工作能力和業績考核,注重市場認可和對企業的實際貢獻。
對論文、職稱外語等不做限制性要求。
職稱評審委員會、專家庫要吸納一定比例的民營企業專家。
4、職稱評價方式:
綜合采用考試、評審、答辯、考核認定、實踐操作、業績展示等方式。
各地要做好職業資格與相應職稱的銜接確認。
建立職稱評審“綠色通道”或“直通車”,民營企業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、急需緊缺人才、優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報相應級別職稱。
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實行單獨分組、單獨評審,或組織開展民營企業專項評審。
5、加快推廣在線評審,逐步實現網上受理、集中評審。
6、進一步精簡職稱申報材料,減少證明事項。
7、探索實行職稱評審電子證書,提供職稱信息查詢驗證服務。
8、引導民營企業將職稱評審結果作為確定崗位、考核、晉升、績效、薪酬等的依據。